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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講 心物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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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yllabus

章節大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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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10_A_2
L10_B_1
L10_B_2
L10_C_1
L10_C_2

(一) 心物問題之表述

    (1) 在笛卡兒,心、物兩種實體之間如何互動?
  (2) 當代不再接受笛氏實體理論,不談實體,但卻談mental property與physical property,問題仍然存在。Mental property如何與身體/物體有因果關係?心物問題之表述:以下四者似乎皆真,但似乎也是不一致的。

     (i) 人的身體是物質性存在(具空間性)
     (ii) 人的心靈是非物質性的存在(不具空間性)
     (iii) 人的身體與人的心靈有因果相互作用
     (iv) (具空間性的)物質性存在與(不具空間性)非物質性的存在沒有因果相互作用。

    (i)和(ii)似乎很明顯。我們不容易否定(iii),因為(1)對人的行為可以有心理的解釋─慾望、信念與行為;(2)道德責任要求人的行為(至少部份地)受心理
決定。所以問題似乎在心物如何相互作用。(如能說明這一點,不一致性可以消解。)

     何以不容易說明心物之相互作用?困難如下:

     難題一:因果作用需要一個介面來把因與果關連起來;然而,心物(心理性質與物理性質)透過怎樣的介面相互關連起來?
    難題二:如何配對的難題:假設M1、M2性質完全等同,B1與B2亦然,然則何以M1與B1發生因果作用,而不是與B2發生因果作用?(或應之以individualistic
power,但問題仍在。)
    難題三:首先,物理世界是因果完備的;每一物理事件皆有一充份的物理原因,追溯其因果鍊不需訴諸非物質的事物。其次,There is no systematic
overdetermination of physical effects.由是排除了心靈可以作為物質結果的額外原因。(由是回應的方式可以從反對上述兩個原則─因果完備性與
過度決定之不存在─入手。)

(二) 介紹token/type的區分。

(三) 假定token identity理論,由是mental state與brain state等同,從而,表面看來,心物之因果關係的問題便可消解,因為身體與腦的狀態的因果關係不會構
成任何困難。

(四) 性質的二元論(property dualism)

   (1) 心物之分別不是實體之分別,而是性質的分別。然而,如果心靈性質與物理性質是不同的,則心靈性質如何在因果關係扮演角色?如何能有因果效力呢?
    (2) 附帶現象論(epiphenomenalism)

(五) 無法則的一元論(anomalous monism)

(六) 功能論(functionalis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