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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客觀主義(objectivism)
1. 自然法(natural law)
Stoics與Aquinas(基督教)傳統:存在一些「普遍的不變法則(law)」或是「人性的傾向」,這些法則或傾向是人類生活發展所必要的;
而人類的理性可以發現這些法則或傾向。
2. Morally permissible act:
(i) 行動必須是道德的善,或是無記的;
(ii)不能為了好的結果而使用壞的手段;
(iii)行動的好結果在比例上要比壞結果來得多;
(iv)要有正確的動機。
3. 關於上述(ii)與(iii)的一些問題。
4. 溫和的客觀主義
不堅持有絕對的道德原則,我們可以有一些初步的原則(prima facie principles):一些一般(但不是絕對)有效的行動原則。道德原則之客觀性是奠基於人性之普遍性。在這些原則中,我們要依循哪一原則,視乎脈絡而定---滿足人性的慾望/需要、解決我們的衝突、減少/緩和我們的苦難/痛苦等等。這些原則的例子:不殺害無辜的人、不造成不必要的痛苦、不撒謊、遵守諾言;遵守法律…等。
何以主張相對主義?
1. 誤以為只有相對主義與絕對主義兩個選項;放棄後者意味著必得主張前者。
2. 以為主張客觀主義會蘊含道德原則是某種先驗必然的真理,
3. 文化相對主義之興起,使人以為道德沒有客觀性。
4. 在西方,宗教之沒落似乎有助於道德相對主義的興起。
5. 主張道德的客觀性似乎意味著立場不夠中立。
(二) 效益主義(utilitarianism)
1. 一些思想實驗
2. 效益主義的兩條原則:
(i) 結果論的原則(consequentialist principle):行動之對錯是要依其後果之好壞來衡量。效益主義是一種結果論(consequentialism)。
(ii) 效益原則(utility principle):所謂「好」,是指快樂、幸福等狀態。(如:The greatest happiness for the greatest number.)
邊沁(Bentham)的效益主義:把快樂最大化,把痛苦極小化。但是此理論既過份簡單,又過份複雜。
米爾(Mill)的eudaimonistic utilitarianism
效益主義的困難:
1. 使得道德過份demanding,不能享受許多事情。
2. 行動A與B的效益相同,但A需撒謊而B需說真話。效益主義會認為A與B在道德上沒有分別!
3. Williams:Jim殺Indian之例。
4. 違反正義之例:取人器官以救人。
(三) 義務論(deontolog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