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同學 發表於- 2010 11 2(.) 23:56

        今天老師有提到英國是柔性憲法,也就是沒有成文憲法,最高的保障即是法律。在沒有憲法的不可違抗的前提下,這樣一來就很容易通過某些對多數有益、卻犧牲少數民族的法律條文。如此一來,如愛爾蘭、蘇格蘭人在相對少數的狀況下,是否有因為社會多數而遭受到不公平的對待的情況呢?亦或是他們有其他的方法去解決我提到的可能發生的情況?

       

宗瑞 發表於- 2010 11 4(.) 20:20

英國本來政經中心都在倫敦。愛爾蘭、蘇格蘭地區的地方權益本就較少受到重視。所以這些地區都有獨立的聲浪,但在經濟上仍受制於倫敦,所以,區域性的情緒難以得到宣。當然,在歷史上,這兩地區都受過英格蘭征服,有歷史恩怨。

十幾年前,倫敦在工黨主政之下,逐漸給予愛爾蘭、蘇格蘭地區的議會某些教育與文化自主權,情況好轉一些。

       

陳同學發表於- 2010 11 3(.) 01:03

關於今日上課提到五都相關的問題,讓我思考到在五都的縣市合併後,除了可能使直轄市與其他非直轄市地區的資源分配不均外,是否也有可能使合併後的縣市內,產生更嚴重的資源落差。例如:高雄縣偏遠地區與高雄市的核心地區之間的落差,是否反而因得到資源更多,相對的資源也仍更集中於核心地區?

       

宗瑞 發表於- 2010 11 4(.) 20:22

這不一定耶,要看市長如何施政,變數還是很多。

我想應該不會。因為縣民市民都是一票阿

       

張同學 發表於- 2010 11 4(.) 15:39

        教授您好,台灣現在的制度是介於總統制和內閣制之間,而之前政府有在討論說要往內閣制的方向來做規劃,我想請問教授,台灣有沒有可能走向內閣制?若是變成內閣制,那對台灣又有甚麼影響呢?

       

宗瑞 發表於- 2010 11 4(.) 20:47

我們的憲法設計本來是內閣制的。所以總統是虛位的,行政院才是國家最高行政機關。

你會有印象認為總統權力恨大,是因為過去動員戡亂臨時條款取代憲法的關係。

但自從1992總統選舉由國民大會改為人民直選後,總統就有了實權。但是我們憲法在這轉型修改中,條文配套的並不好。有些地方還是有矛盾的。

你第二問題,是內閣制對台灣的影響如何?這問題牽涉到政黨數目、選制及政治文化問題等。依現在是兩黨制看來,應該變化不大。因為不是國民黨就是民進黨主政。但是,因為有倒閣機制(倒閣引起的社會成本較解散國會少很多),所以如果兩黨勢均力敵的話,可能國會內波折會多一些。也就是說在四年任期內,總理閣揆的任期可能做不滿就換別黨的黨魁擔任閣揆了,或者換不成,也一直會有持續內鬥的危機(例如自家人靠向敵方要脅閣揆的位置或需索)

但是,目前的選制,讓國民黨比較有利,因為立委的選票國民黨支持度一向多一些,所以立委人數國民黨一定高過民進黨(因為單一選區,最高票當選,選票比與席次比不成比例),這會造成國民黨永遠執政。而因為是內閣制,有些民意差的國民黨委員,可能也想爭當閣揆(這樣不必經過全民選舉他),這些人的素質就差些了(最起碼,出來選總統的人一定要品德能力都要經得起考驗的)

所以內閣制初看起來,對台灣的政治僵局可能較有解(因為理論上,可以解散國會或倒閣,以重新訴諸民意),但結果可能導致政黨執政與民意間出現長期落差,因為,最起碼在目前類似總統制的制度,當不好的總統,四年選就可以換人了。

       

鄭同學 發表於- 2010 11 4(.) 16:13

關於政府的制度分為總統制、內閣制、半總統制:

1:曾經在維基百科看到:「中華民國在動員戡亂時期曾根據動員戡亂條款的規定採取總統制。」請問總統制的制度是否對於在戰爭時期或是動亂時期的政府來講,比較好控制國家政策以及執行效率呢?

關於政府的權力分為中央集權、地方分權:

2:我記得中華民國好像採取"均權制",請問這種權力制度是否為以上兩者制度的綜合體?在看到孫中山的理論中,這種制度似乎不錯?

       

宗瑞 發表於- 2010 11 4(.) 21:01

第一個問題,可以參考我上面對張同學的回應。

第二問題,孫中山的中央及地方設計,基本上還是中央集權的。真要均權的話,就如同美國與瑞士一樣,各有自己的憲法,只要不違反聯邦憲法即可。

孫的想法是依事務性質分類,這種分類在今天看來,會有問題。為何?因為現在許多重要工作都是跨省市地區的,例如從外交、金融到森林保育防災,重要事務哪有地方置喙的,也就是說,地方分權的概念,徹底說,應該叫非中央集權才是正確符合實際的說法。否則,社會發展越有機越相關,地方可分什麼權呢

台灣在解嚴後才制定地方自治法,那就比孫中山的構想更屬於中央集權,之前,長期都是中央集權啦。現在也是,但是五都改制後,會有改變。

這是往共識模型走,也不賴。

       

陳同學 發表於- 2010 11 5(.) 21:10

教授你好:

    上課中提到的多數模型和共識模型,前者指執行多數決的結果,後者是多數和少數協商後執行折衷辦法,想請問教授,共識模型雖然盡量的滿足雙方的需求,但折衷後的方法是否容易偏離原本雙方的初衷?像經濟,國防考慮,教育走向等等比較重要與長程的議題,是否就比較適合使用多數模型?

       

宗瑞 發表於- 2010 11 6(.) 22:38

共識模型特徵表現在課堂上所提出的十個面向上,有些面向不需透過妥協,例如中央與地方權限劃分,或者是修憲程序,它已含在制度裡面運作了。

你所謂妥協應指行政與立法的關係。的確,它需要妥協,原先提案可能會被修改的幅度過大,而偏離原先精神。但它卻可以通過並被施行,而且照顧到更多民意。這種模式當然需時甚久,如果在外患與內憂甚烈情況底下,必會被調整。所以,沒有制度是完美的。

       

葉同學 發表於- 2010 11 5(.) 23:44

教授你好:

你在上課中曾提有其他國家的部長是用文官制,

那為什麼台灣無法做到這一點呢?

如果台灣能用考試制來選拔部長,

那台灣不就較能超脫黨派,而有實際施政。

       

宗瑞 發表於- 2010 11 6(.) 22:55

    英國與日本文官制度都很好,過去是跟中國學的。

現在中國與台灣反而不行了。如果治國者有考慮到國家長遠的發展,應該都要重視這塊。我國政治凌駕專業的力量太強,所以文官自主性很難成長。過去是威權政體戕害文官體系自主,現在是要命的政權保衛戰(亦即選舉),很多分際都沒有了,還會注意到這部分嗎?

例如,部長與政務次長都是政治任命(沒有任用資格問題,選輸了就下台,或者是負政治責任下台),常務次長才是文官系統(有考試通過之任用資格,由底層升任),後者權力很小,需聽命前者意旨。

至於你說部長用考選制度任用,民主國家似無此例。我上課並沒說過部長用考選。在日本資深文官地位與薪水都高過部長,這是好傳統。

       

陳同學 發表於- 2010 11 6(.) 10:40

請問教授:

這次金改案以金改非總統 判無罪是否合理?

若單純以制度面來看,我所了解的總統職權是

國防、外交,其他的歸行政院長管

然在實際上,總統是否有掌握更多的權力?

       

宗瑞 發表於- 2010 11 6(.) 23:16

你問了一個好問題。 法院按照憲法所規定的職權,來判總統所為不在職權上收受賄絡 這是背離事實的。 因為,台灣的雙首長制與法國制度的差別,除了我說法國國會權力很小外,最重要的是:法國的總統提名總理,需要國會同意。但是,台灣行政院長被總統提名不需國會同意。 這表示法國總理是向國會負責(所以才出現過三次的左右共治,所謂左右共治就是總統與總理不同政黨,雙首長互相敵對),但是台灣行政院長傾向於只是總統的執行長(他可以隨時被總統換掉,不需國會置喙,也不會有左右共治可能),一切聽命總統。 我不是法官,但僅按常識,這種見解非常怪異。

       

賴同學 發表於- 2010 11 7(.) 21:01

       相較於多數決,協商是一個可以照顧到較多民意的一種辦法,而從另一方面來說,它所需要花費的時間也相對較多。在協商的過程中,需要不同立場的人放下成見、共同討論一個問題,但以台灣政治立場凌駕一切的環境來說,是否在協商的過程中會比較沒有效率,因而較不適合透過協商處理政治問題?

       

宗瑞 發表於- 2010 11 7(.) 23:10

按照協商的類型,一般有政黨政策協商、勞資協商、遊說協商、政府與社會組織協商等等,這些在台灣其實都不斷在進行著。

依我看,協商時,資方都是比較強勢的,而政府的態度相對靠向資方,這是常態。

至於政黨間的協商一直都存在的,不是政治凌駕就不需協商,你看立法院(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就可以知道。問題不是出在沒有政黨協商,而是政黨協商出現被認為是密室談判或利益分贓的批評。因為,立法院本設有個專業委員會,但是這些專業委員會的意見,常會被立法二讀前的法定的政黨協商破壞掉。

另外,也不要認為多數模型就不協商,這是錯誤的見解,協商在政治文化裡是普遍的現象。共識模型的特徵是比較重視多元的聲音,它不只表現在制度也表現在政治文化裡頭。

而共識模型所謂的『協商』的意義,就是它會在制度上保留對弱勢者的聲音,而非靠多數決,這一點是關鍵。

       

劉同學 發表於- 2010 11 8(.) 18:01

        前面有提到中央與地方的權責劃分,我想問的是,通常像教育等全國性制度,一般來說應該是由中央負責的。

明年將要實行北基聯測,北區的教材也由一綱多本「還原」成一綱一本,這樣有無背離劃分的原則?我們可否預期,在不遠的將來考區會按照五都分成五個?

另外就是大陸這麼大,台灣這麼小;台灣已經朝著共識模型走了,大陸會不會變成像美國一樣的聯邦呢?

       

宗瑞 發表於- 2010 11 10(.) 17:52

我認為考試制度見仁見智,已有許多討論,分歧實施也無不可,這跟中央地方體制劃分應該沒大關係。

未來五都會如何做,我也認為沒有關係,或許對想跨區考試的學生會反對,但太多的跨區行為,對高中社區化也是不利。所以問題滿多的

至於大陸會走上聯邦制的可能性應該沒有,因為歷史上沒有背景與現下也沒有這種條件。中國一直都是中央集權的,另外就是分裂,然後再統一,如此循環。

       

王同學 發表於- 2010 11 8(.) 18:32

老師我想請問:

台灣不像英國的內閣體制,英國由哪一黨執政後,推動政策較為快速落實,法律也容易通過,整體的行政效率較為高,而台灣的立法院卻不是這樣,執政黨所推動出來的政策,送到立法院審查,在野黨往往總是為反對而反對,導致我們的政府效能低落,我想請問教授,台灣是否也應該效法英國他們的制度呢?

       

葉同學 發表於- 2010 11 8(.) 20:09

請問教授:

日本與有些國家有所謂的虛位元首,他們只是一種精神的象徵而沒有任何權利,教授覺得台灣實施這種制度有好處嗎?

       

吳同學 發表於- 2010 11 9(.) 00:28

現在這種部長若做不好就下台的責任政治,看起來似乎是對人民負責,

但聽說有些部長下台後仍在舊有的部門工作,對於薪資方面也沒有很大的差別

我想請問教授,這會不會造成部長對自己的工作怠忽職守而影響人民權利哩??

       

宗瑞 發表於- 2010 11 10(.) 17:55

這是沒有辦法效法的,因為憲法是政治鬥爭與社會歷史機運造成的制度。尤其現在政黨鬥爭太,沒有政黨願意從大局思考而放棄自己的利益。

今天憲法走到這個地步,能夠讓雙方都有初步共識也願意遵守,就已經很不錯了。

               

楊同學 發表於- 2010 11 9(.) 00:42

教授在課堂上有提到

修憲越不容易越保障少數

那我想請問

我們的修憲辦法是容易的嗎?

       

宗瑞 發表於- 2010 11 10(.) 18:02

在課堂上講綱26,都有內容,也說明了。

       

徐同學 發表於- 2010 11 9(.) 00:59

教授在上面回答了為何不能用考試制度選取部長

但能否規定些限制?

像是必須有相關背景

以爭議最大的教育部長來說

幾乎都無相關背景

       

宗瑞 發表於- 2010 11 10(.) 18:06

政務官是選舉的,不須考試資格,這是民主國家通例。

但是事務官(文官)不同,需要專業所以須考試資格。

我們需要總統、院長或部長等有視野、胸襟與行動力(可惜目前都缺乏,這是考試考不出來的),專業則由事務官提供。

       

顏同學 發表於- 2010 11 9(.) 01:28

       教授您好:我想請問一下關於各部會首長除了以總統任命以外,是否有可能以像是公司升級制度般的,從基層做起,取得其部會的認同,並有一定的任期,使得國家的政策能夠永續,如遠景背離民意時,也可依照人民的權力加以否決以及革職?

       

宗瑞 發表於- 2010 11 10(.) 18:10

沒錯,你說的就是事務官阿,而不是政務官。(請參考上兩則回應)

但是要對政策負責下台(選舉輸了的意思)的是政務官,而非事務官。

事務官是考試任用的,不可以革職的,除非貪瀆等案件。

       

謝同學 發表於- 2010 11 9(.) 08:46

老師上課所說有些國家的議會型態是上議會及下議會,上議會保留一些權力給較弱勢的團體,提供他們發言的權利。反觀台灣的議會制度,幾經修法,導致小黨或弱勢團體的發言權利逐漸被剝奪了,就算是保障一些原住民的席次,主要議題還是由兩黨所操控,我想問,是否台灣適合其他國家的議會形式,讓更多弱勢團體或黨有空間發言?

       

宗瑞 發表於- 2010 11 10(.) 18:13

兩院制都屬聯邦國家為主,上院照顧國家及的利益,下院照顧人民利益,兩院決議有時日費時,不如院制。台灣目前對原住民還可以,65分,算及格啦。但對於貧富問題毫無辦法改善。兩黨都不願碰,怕沒選票。

       

郭同學 發表於- 2010 11 9(.) 11:57

老師我想請問你:

我國立委選舉單一選區兩票制

其中的不分區立委34

不是只要政黨得票率超過5%就能分配席次嗎(目的應該是有利小黨生存吧)

為什麼結果出來還是沒什麼改變(還是那兩黨)

是分配的席次太少嗎? 還是本身選民的關係? 有沒有什麼解決的辦法

       

宗瑞 發表於- 2010 11 21(.) 19:22

講義裡有所謂杜維雪假說,就是說,比例代表制會使小黨存活。但前提是,小黨要先已存在。

可是目前國內沒有小黨(指國會選舉得票率要超過5%的小黨)阿。新黨、親民黨、台聯都不算是。所以,這34席一分配下,兩大黨之外的政黨既沒有可能超過5%得票率,當然也就沒得分配席次了。

如果以1200萬的選民數算的話,5%就等於60萬政黨票,然後5%席次就是立委兩席。不容易阿。

如果全部改為比例代表制也不太容易。

為何如此?

因為目前的統獨意識高過一切、對立嚴重。所以連最重要的經濟問題,都很難在政黨政策中做出區隔,或讓選民轉移政黨立場。過去有所謂「肚子扁,也要支持阿扁」口號,就是最佳寫照。可見兩岸議題的關鍵位置。

       

楊同學 發表於- 2010 11 9(.) 12:19

教授您好!對於台灣未來將變成五都,那麼其他"非五都"的縣市在資源分配上是否會因此相對減少,或因此形成更大的貧富落差?另外,五都似乎會造成台灣人口分布不均問題更加嚴重,可能會使周圍縣市人口的大量移入,但政府近年來不是都喊著要努力縮小城鄉差距嗎?這樣不就矛盾了?

另外,台灣在還有親民黨、台聯黨等政黨與藍綠兩黨競爭時算是多黨制嗎?(因為以前公民課本中好像沒有很明確的把台灣歸類為兩黨制或多黨制國家)

       

宗瑞 發表於- 2010 11 10(.) 18:18

你第一個問題,點出重點,就是政策矛盾,未來會在促進發展與平衡城鄉差距上進退失據。尤其台灣總體人口不增加下,就是都市增加人口時,意味著鄉下不會增加反而減少。

第二問題,我課堂上已說過,一般在國會有5%席次的政黨才被計算唯一政黨,所以台灣是兩黨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