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節
電池容量
5.1
電池容量
是指電池在一定放電條件下,放電至截止電壓時,可以放出的總電量.其單位表示為
mAh,是電流和時間的乘積.
5.2 適當的充電時間
適當的充電時間(單位:小時hr)=電池的電量(單位:毫安培mA)×1.5÷充電器的輸出額定電流(單位:毫安培mA).
例:以一個2000mA的電池配合輸出額定電流300mA的充電器,所得的結果: 2000×1.5÷300=10小時.
5.3 在相同的電壓下,衡量一個電池的好壞的標準是電池的容量和電池本身的體積或重量之比,同樣體積和重量的電池,容量越高越好;同樣容量的電池,體積越小,重量越輕越好.